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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秋的青山县,寒风裹挟着枯叶在街道上打着旋儿。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,暖气片发出轻微的嗡鸣,却驱散不了空气中凝重的气氛。渠成顺握着听筒,眉头越皱越紧,电话那头,一个年轻男声带着哭腔:“渠主任,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……”

来求助的是小华,二十出头的小伙子,脸上还带着未褪尽的稚气。三个月前,他的朋友张先生以生意周转为由,向他借了 8 万元。出于信任,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只是在酒桌上碰了碰杯,口头约定月息 5 分,三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。可还款日期已过半月,张先生却像人间蒸发,电话不接,微信不回。

“当时想着都是朋友,签合同伤感情……” 小华攥着衣角,声音发颤,“现在他不认账,我连个证据都没有。”

周万发推了推眼镜,在法律笔记上快速记录:“《民法典》第 668 条规定,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不书面,但……” 他笔尖重重顿在纸上,“关键是怎么证明借款事实和利息约定。”

戴世龙摩挲着退休前获颁的 “信访调解能手” 奖章,沉吟道:“得从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里找突破口。但 5 分利息明显超过法定上限,就算能证明,超出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。”

张忠民已经开始联系张先生,电话里却传来冷漠的女声:“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。” 他气得把手机往桌上一放:“玩失踪?这事儿可没这么容易了结!”

周万全戴着老花镜,在电脑前仔细翻阅类似判例:“去年邻县有个案例,当事人仅凭转账记录和一段录音就胜诉了。咱们得帮小华梳理证据链。”

张彩娇抱着一摞《民法典》借贷相关条款的宣传册走进来,小声说:“我听说张先生在城西开了家火锅店,要不咱们直接去堵人?”

傍晚,火锅店门口霓虹灯闪烁,蒸腾的热气裹着麻辣香味扑面而来。渠成顺带着众人刚进门,就看见张先生正翘着二郎腿,和几个朋友推杯换盏。

“张先生,聊两句?” 渠成顺语气平静,眼神却如鹰隼般锐利。

张先生脸色骤变,酒杯重重砸在桌上:“聊什么?我不认识你们!”

周万发掏出手机,调出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文:“根据第 668 条,你们的口头借款合同虽然有效,但第 680 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。现在我们有理由怀疑,你涉嫌非法借贷。”

“空口无凭!” 张先生涨红着脸,“我根本没借过他钱!”

就在僵持不下时,方梅带着摄像师突然出现,镜头的红光在张先生脸上扫过:“听说您和朋友有经济纠纷?我们晨报想做一期民间借贷普法专题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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